警用品岂能乱用和擅卖

2017-12-03  来自: 西安优盾警用装备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193

    吉林省吉林市的王某醉酒后身穿“警察制服”,带着“警官证”来到该市临江派出所,为到派出所求助的朋友“壮胆”,不料被警方识破身份造假。王某因非法持有假冒警用标识、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等违法行为,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有网友指出,网上可以轻易买到“警察制服“警用器械”,给不法分子提供了违法犯罪工具(11月20日《法制日报》)。

    看了这则新闻,笔者不由想起自己小时候穿上小警察制服的神气样,当时的愿望很简单,就是长大了当警察抓坏人。后来由于各种原因笔者未能如愿,但看到警察制服仍会肃然起敬。可如今穿的不是警察,各种仿制式警用品随处可见,鱼目混珠的现状确实给一些不法分子冒充警察从事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确有必要引起重视、加以规范。

    小孩子穿小警察制服,让人一看就能真假立辨。普通成年人再怎么想过过警察瘾,也不能随便购买、使用警用品,否则就会触犯法律的底线,这应当成为基本生活常识。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警用品由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不然,不但这些警用品会被没收,当事人还将被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相应的规定。

    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十分明确,可网上的警用品非法交易却未得到。要改变这一现状,有必要从三个层面追根溯源:一是谁在卖;二是谁在买;三是谁在用。公安机关对掌握的任何一个非法使用、买卖警用品的信息都要一查到底、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公安机关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对冒充警务人员的行为零容忍,坚决防止他人冒用警务人员为非作歹、损害公安机关的形象。

    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警用品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如果电商平台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

    目前要解决的是,电商平台该如何建立有效的检查检测制度,以此发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在关键词过滤已无法违法行为的情形下,有必要从技术和制度层面再创新,尽可能堵塞漏洞,提高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当然,如何认定电商平台是否切实履行了必要的监管责任,也是需要完善的问题。公安机关在查处网上非法买卖警用品的案件中,有必要通报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启动对电商平台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监管职责的调查,以此防止电商平台消极作为甚至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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